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华兴源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3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12,083,96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916,037.74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6,066.28 11,400.00
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生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产项目 14,100.00 13,100.00
基地(二期)
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 Mini/Micro LED 和 Micro OLED
2 16,700.00 15,000.00
研发及生产项目 平板显示检测设备产能建设
半导体 SIP 芯片测试 半导体 SIP 芯片分选机、测试机
3 21,000.00 18,000.00
设备生产项目 产能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合计 90,366.28 80,000.00
注:“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
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半导体 SIP 芯
片测试设备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公司在本
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
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
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
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
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
总通知保荐机构。
2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华兴源创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各项监督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相关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针对使用
3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华兴源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兴源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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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