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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
为 30.09%。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融资成本和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
务发展、盈利情况、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
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清
晰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
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相关报酬事宜。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证书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议案,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
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不因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而额外领
取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按月
领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
    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
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
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合理评估。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
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
况。公司在 2021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
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及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根
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并发表如下意
见:
      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
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行的业务协同及并购整合
工作是全面、扎实且积极有效的。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整合进展与前期整合计划相符,整合效果良好,不存
在可能影响对赌业绩实现的重大不利情形和重大整合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