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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及《关于拟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党锋先生的辞职申请,党锋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党锋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党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
司及董事会对党锋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周炯
(JIONG ZHO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炯先生已书面
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同时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
    周炯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变更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拟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
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数三人,分别为:陈文源、潘铁伟、周炯,其中陈文源先生
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数三人,分别为:陈立虎、谈建忠、张茜,其中陈立虎先生
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数三人,分别为:周炯、谈建忠、陈文源,其中周炯
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三人,分别为:谈建忠、周炯、钱晓斌,其中谈建忠先生
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周炯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
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独立董事前,党锋先生将继续履行
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周炯(JIONG ZHOU)先生简历

    周炯(JIONG ZHOU)先生,美国国籍,1968 年出生,汉族,毕业于美国爱
荷华大学,硕士学历。周炯先生主要工作履历情况如下:

 1990 年 7 月-1991 年 11 月任上海市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数学讲师;
 1990 年 7 月-1995 年 11 月任美国江森房屋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深
 工程师/经理;

 1998 年 9 月-2006 年 12 月任美国爱荷华州政府能源局能源项目审批官;

 2007 年 1 月-2011 年 9 月任美国爱荷华大学能源经理;

 2011 年 9 月至今任济中节能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 MBA 商学院企业家兼职教授;

 2018 年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绿色产业联盟协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