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
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JIONG ZHOU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