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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且未及时进行
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监管措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
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2022年1月底的募集资金自查工作中发现警示函中所述事项,即公司
于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购买的“7天单位通知存款”共计2.603亿元虽然形式上
属于定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理财属性,应基于谨慎原则将其补充确认为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发现问题后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救
处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
以此为鉴,积极整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
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