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4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
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
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
通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
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
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
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苏州华
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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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治理制度、议事规则
相关会议记录等,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
作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
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华兴源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
否存在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华兴源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相
关三会文件、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交流。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因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曾存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苏监管局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公司出具的相关书面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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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除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存在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就前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公司已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
了明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华兴源创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及临时报告
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曾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已就上述
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后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
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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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有序推进历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持续关注
未来政策或市场环境变化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保募投
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同时,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
司良好的经营发展势头和稳健的财务状况;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
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
者保护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华兴源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
华兴源创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华兴源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人员
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三会运作规范,公司
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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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存在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
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就前
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公司已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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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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