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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青丘巷 8 号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1,045,7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1,045,778
3、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1.94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1.94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文源先生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61,044,428         99.9996    1,350       0.0004                 0         0.0000

    徐文建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任独立董事谈建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谈建忠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变更第二
1        届董事会独立董    71,928      98.1577   1,350          1.8423              0     0.0000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张佳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