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陈文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516,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3%,股东苏 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源客”)持有公司股份 32,4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股东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源奋”)持有公司股份 32,4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股东张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445,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上 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 股东陈文源先生、张茜女士承诺自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 毕。 股东陈文源先生、张茜女士、苏州源客、苏州源奋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 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23,675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上述股份减持价格视减持计 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除权除息后)23.73 元/ 股。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相关事项,本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下限 23.73 元/股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比例 来源 IPO 前取得: 陈文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6,516,940 12.83% 56,516,940 股 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 IPO 前取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2,481,000 7.37% 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81,000 股 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 IPO 前取得: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2,481,000 7.37% 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81,000 股 IPO 前取得: 张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445,060 1.92% 8,445,0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原因 陈文源 56,516,940 12.83% 实际控制人 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 32,481,000 7.37%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组 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 32,481,000 7.37%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茜 8,445,060 1.92% 实际控制人 合计 129,924,000 29.4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股)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超过: 8,811,837 股 2023/4/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陈文源 不超过:3.21% 14,129,23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10/24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14,129,235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苏州源客企业管 不超过: 8,120,250 股 2023/4/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理合伙企业(有 不超过:1.84% 8,120,25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10/24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限合伙) 8,120,25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苏州源奋企业管 不超过: 8,120,250 股 2023/4/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理合伙企业(有 不超过:1.84% 8,120,25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10/24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限合伙) 8,120,25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超过: 2,111,265 股 2023/4/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张茜 不超过:0.48% 2,111,26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10/24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2,111,265 股 注:1、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23.73 元/股(除权除息后); 2、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 3、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23,6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4、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相 关事项,本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下限 23.73 元/股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文源、张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 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自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 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苏州源客、苏州源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 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股东陈文源先生、张茜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苏州源客、苏州源奋为 实际控制人陈文源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