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11-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
信证券对睿创微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105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602.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3,397.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
1 25,000.00 25,000.00
及扩建项目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
2 12,000.00 12,000.00
产业化项目
3 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45,000.00 4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12,566,446.28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XYZH/2019BJA1160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的 拟置换金额
额
金额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
1 250,000,000.00 4,576,041.75 4,576,041.75
改造及扩建项目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
2 120,000,000.00 3,873,120.51 3,873,120.51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00,000.00 4,117,284.02 4,117,284.02
合计 450,000,000.00 12,566,446.28 12,566,446.2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997.16 万元(含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合计 6,000.00 万元(含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16
万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形式支付人民币 358.90 万元
(含税)。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睿创
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19BJA11604)。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55,446.28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
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睿创微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睿创微纳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