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芳彦先生持有公司 4,675,32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 董事、副总经理江斌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976,884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其中,直接持有公司 4,897,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9,4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 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持有公司 818,1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监事陈文祥先生持有公司 292,2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监事孙瑞山先生持有公司 561,0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监事魏慧娟女士持有公司 385,7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赵芳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225%,占其个人本次 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 (2) 江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 1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2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27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王宏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 陈文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1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 孙瑞山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3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 魏慧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84,87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1%。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赵芳彦 4,675,325 1.05% IPO 前取得:4,675,325 股 高级管理人员 2 董事、监事、 江斌 4,897,403 1.10% IPO 前取得:4,897,403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王宏臣 818,182 0.18% IPO 前取得:818,18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陈文祥 292,208 0.07% IPO 前取得:292,208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孙瑞山 561,039 0.13% IPO 前取得:561,039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魏慧娟 385,714 0.09% IPO 前取得:385,714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公 烟台赫几投 司董事间接持 资中心(有限 2,887,013 0.65% IPO 前取得:2,887,013 股 股并控制的企 合伙) 业 注:上表中江斌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包括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79,4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 2,887,013 0.65%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限合伙)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江斌 4,897,403 1.10%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7,784,416 1.75% —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赵芳彦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25% 1,000,000 股 2021/2/10 江斌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22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74% 1,220,000 股 2021/2/10 王宏臣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2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45% 200,000 股 2021/2/10 陈文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7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16% 70,000 股 2021/2/10 孙瑞山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4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31% 140,000 股 2021/2/10 魏慧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9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20% 90,000 股 2021/2/10 烟台赫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合伙人 投资中心 2,584, 过: 持,不超过:2, ~ 格 得 资金需 (有限合 870 股 0.581% 584,870 股 2021/2/10 求 伙) 注:上表中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的 2,584,870 股股份中不包含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宏先生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233,766 股、董 事兼副总经理江斌先生间接持有股份的 75%即 59,611 股及监事陈文祥先生之配偶间接持有 股份的 75%即 8,766 股。 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赵芳彦先生、江斌先生、陈文祥先生、魏慧娟女士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王宏臣先生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单位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机构/单位出售股票收 6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因本机构/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机构/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机构/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机构/单位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7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