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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创微纳: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芳彦先生持有公司 4,675,32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
    董事、副总经理江斌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976,884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其中,直接持有公司 4,897,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9,4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
    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持有公司 818,1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监事陈文祥先生持有公司 292,2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监事孙瑞山先生持有公司 561,0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监事魏慧娟女士持有公司 385,7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赵芳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225%,占其个人本次
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
    (2) 江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

                                      1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2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27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 王宏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 陈文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1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 孙瑞山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3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 魏慧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
     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0,0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84,87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1%。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赵芳彦                           4,675,325          1.05% IPO 前取得:4,675,325 股
              高级管理人员
                                         2
                 董事、监事、
江斌                                 4,897,403            1.10% IPO 前取得:4,897,403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王宏臣                                 818,182            0.18% IPO 前取得:818,18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陈文祥                                 292,208            0.07% IPO 前取得:292,208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孙瑞山                                 561,039            0.13% IPO 前取得:561,039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魏慧娟                                 385,714            0.09% IPO 前取得:385,714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公
烟台赫几投
                 司董事间接持
资中心(有限                         2,887,013            0.65% IPO 前取得:2,887,013 股
                 股并控制的企
合伙)
                 业

       注:上表中江斌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包括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79,4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         2,887,013            0.65%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限合伙)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江斌                         4,897,403            1.10% 江斌担任烟台赫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7,784,416            1.75% —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赵芳彦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25%    1,000,000 股      2021/2/10
江斌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22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股         0.274%    1,220,000 股      2021/2/10

王宏臣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2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45%    200,000 股        2021/2/10
陈文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7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16%    70,000 股         2021/2/10
孙瑞山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14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31%    140,000 股        2021/2/10
魏慧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90,000 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0.020%    90,000 股         2021/2/10
烟台赫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合伙人
投资中心    2,584,     过:      持,不超过:2, ~             格          得            资金需
(有限合    870 股      0.581%    584,870 股        2021/2/10                              求
伙)

       注:上表中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减持的 2,584,870 股股份中不包含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宏先生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233,766 股、董
       事兼副总经理江斌先生间接持有股份的 75%即 59,611 股及监事陈文祥先生之配偶间接持有
       股份的 75%即 8,766 股。



                                                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赵芳彦先生、江斌先生、陈文祥先生、魏慧娟女士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王宏臣先生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单位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机构/单位出售股票收

                                     6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因本机构/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机构/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机构/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机构/单位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7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