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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创微纳: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19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03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2021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
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0 年 7 月 2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
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1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9.86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 《上市公 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 法》(以 下简称“《 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7月15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同意以19.86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24%
   3、预留授予人数:3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2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4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陈文礼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           1.83%                0.02%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99          18.17%                0.22%
              (共33人)
                    合计                         109         20.00%                0.24%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4
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
予日2021年7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
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2.30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44%(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
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
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
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销成本

  9,138.33     1,493.59   3,584.62   2,204.40   1,245.07   567.89      42.77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
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

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本次调
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及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