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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创微纳: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4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2-007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4,000.00 万元(含),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
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
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4,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红外热成像整机项目           110,000.00        75,409.06       -
        艾睿光电红外热成像整机项
1.1                                   80,000.00        61,909.06    艾睿光电
        目
        合肥英睿红外热成像终端产
1.2                                   30,000.00        13,500.00    合肥英睿
        品项目
 2      智能光电传感器研发中试平      90,000.00        40,000.00   齐新半导体
      台

 3    补充流动资金                   48,590.94     48,590.94   睿创微纳
              合计                 248,590.94     164,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2BJAG10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02)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
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XYZH/2022BJAG10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制定了《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
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
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
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终止实施;

    八、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