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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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
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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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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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③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④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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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
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②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③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进行了调整。
④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⑤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4、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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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
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年度及以后的财
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公司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
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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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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