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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6,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