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天准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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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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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天准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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