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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0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
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蔡雄飞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