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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

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

标准,其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
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