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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
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
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
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
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