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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
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
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
标准,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主席陆韵枫为本持股计
划参与人,系关联监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主席陆韵枫为本持股计
划参与人,系关联监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