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准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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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
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
2023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
保 荐 代 表 人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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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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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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