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97,369,967.27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27.4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124,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9,924,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到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报告》。《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 42,646.00 42,646.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40.00 12,040.00
合计 54,686.00 54,686.00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的金额为 473,064,245.28 元,
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
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款 项 总 计 人 民 币 297,369,967.27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297,369,967.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募集资金
总额 额 可置换金额
锂离子电池智能
生产线制造扩建 42,646.00 28,811.52 28,811.52
项目
目 12,040.00 925.48 925.48
合计 54,686.00 29,737.00 29,737.0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需要。为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公 司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97,369,967.27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297,369,967.27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其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杭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