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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27.43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124,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9,924,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到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报告》。《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         42,646.00        42,646.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40.00        12,040.00
                    合计                         54,686.00        54,686.00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的金额为 473,064,245.28 元,
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募集资金
                          总额                 额            可置换金额
锂离子电池智能
生产线制造扩建             42,646.00            28,811.52         28,811.52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12,040.00               925.48            925.48

合计                       54,686.00            29,737.00         29,737.0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 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浙江杭
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
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
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
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