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杭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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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 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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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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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铡
马贵翔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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