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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杭可科技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63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4,705,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924,245.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
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进
行,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