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7
杭可科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杭可科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
(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
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
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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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
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
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
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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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 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1A 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杭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曹骥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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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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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浙江杭
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
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公司实际需
求进行,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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