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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关于与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
                     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
 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对于将要进行的合作项目或业务活动需以独立方案
 (或协议)的方式进行协商确定。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
学院(以下简称“电子科大能源学院”)友好协商,就科研合作、人才培养、技
术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
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
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下属的先
进能源技术研究院是一个校级跨学科协同合作、颠覆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平台,旨
在抓住我国军民融合与创新发展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重点以军科
委和装发部项目为支撑,通过组织跨学科研究队伍带动多学科充分交叉与融合,
创造引领未来发展的前沿颠覆性能源技术。形成的技术成果一方面服务于国家安
全,另一方面通过军民融合进行转化,服务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推动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落地。

   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 2020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和性质

    提高和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基于双方彼此充
分信任,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围绕先进新能源领域的前沿技术、
产业趋势、创新应用等进行预研和研发、生产。甲乙双方为深化战略合作,在本
备忘录框架下,视具体合作项目或活动的实际情况,可以优先给予对方相应的战
略支持,以提升双方整体战略协同竞争力。

    (二)合作领域
    在先进能源领域双方进行新技术的交流,寻求可合作的创新点,成立项目组,
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定向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专业研发人员。
    (三)合作推进机制
    1、本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对于将要进行的合作项目或业务活动需以独立方案
(或协议)的方式进行协商确定。
    2、经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或活动需由双方共同讨论并在项目或活动开展前达
成书面确认。
    3、经书面确认的项目合作或活动由双方分别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应项目
或活动的制定实施和协商沟通,并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项目或活动协议为准。
    4、双方分别指派一名代表,以对确定的合作项目和活动加以协调和监督,并
定期回顾双方合作项目或活动的进度和效果。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协商
续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本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电子科大能源学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
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联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
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
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