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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
杭可科技三工厂 1A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3,028,7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3,028,7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5.568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568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朱军生先生、陈树堂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03,028,78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使用部 1,453 100.00               0     0.0000       0     0.0000
          分超募资金永 ,905         00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林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