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及董事赵群武先
生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朱军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具体如下: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在公司进行 2020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管理层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
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
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
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经审阅评估,审计
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l、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任的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具有丰
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与公司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与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
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符合为公司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天健在审计工作中,
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精神,较
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l、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控治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指导各部门不
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审部门和内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能进一步保
障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各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应当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利用专业知识,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
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专业作用,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
审计工作和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咆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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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
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