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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杭可科技签订《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杭可科技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杭可
                                                    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杭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可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1
     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杭可科技依照相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杭可科技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杭可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杭可科技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杭可科技的信息披露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10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杭可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浙江杭可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保荐机构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已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除此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之外,2020 年度杭可科技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及其控股股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2020 年度,杭可科技未发生前述
                                         2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情况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2020 年度,杭可科技不存在前述
16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情形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杭可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浙江杭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
定》,由于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
存在部分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
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
员亦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3
    (1)技术和产品替代的风险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后处理系统设备,是基于电化学原理,应用于各类镍氢、
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
电能的化学装置,作为另一种新能源电池,本质上属于一次电池,与锂离子电池
相比各有优势,双方属于共存互补的关系,且其产业化尚需较长时间。在可以预
测的将来,可充电电池的发展仍将以电化学原理为基础,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
新工艺,在体积、重量、电容量、成本、安全性等方面寻求突破。但是,如果:

    1)可充电电池的工作原理发生根本性变化,产生如汽油机和电动机之间的
巨大差异,则公司的后处理系统可能出现无法适应的情况;

    2)在后处理系统中,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使可充电电池的生产
产生局部变革。若公司在后处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中,不能引领或者紧跟技术、
工艺发展的潮流,则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燃料电池的应用技术、转换效率、生产成本有了革命性的突破,并对可
充电电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则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设备制造业将面临下
滑。

    2、经营风险

    (1)主营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同时公司产品在技术水平、可靠性等各方面均有较强
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一直以来保持较高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并且,订单毛利率呈
现海外客户毛利率较国内客户高的特点。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分别为 46.53%、49.15%和 48.58%。2020 年受海外新冠疫情防控不佳影响,海外
客户投资放缓,设备购买需求暂时减少,导致公司订单结构中国内订单占比提升,
从而拉低销售毛利率。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大规
模应用和规模化生产,锂离子电池存在逐步降低成本售价的压力,而锂离子电池
生产厂家,也必然会将降成本的压力转嫁一部分给上游设备供应商;另一方面,
锂离子电池大规模应用所带来的对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大量需求,也刺激了行

                                    4
业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厂家进入后处理系统领域,导致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公司
的主营产品始终面临市场竞争及客户要求降价的压力,如果公司无法保持已经取
得的竞争优势及成本控制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产品订单减少或毛利率下
降。另外,公司自 2016 年开始逐步以集成商的形式向客户销售全自动后处理系
统生产线,其中包含了外购的自动化物流线产品,也会拉低公司的销售毛利率。

    (2)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够稳
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方能确认收入,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
间隔较长。虽根据以往经验总体可估算验收周期在 9 个月到 1 年左右,但由于每
个订单的产品、客户以及验收情况各不相同,每批产品的实际验收时点无法精确
估计,从而可能导致全年收入及业绩分布不均匀。同时,各年一季度数据由于春
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通常较其他季度略低。

    (3)存货较大的风险

    近三个会计年度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8,099.57 万元、
83,754.80 万元和 79,741.8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13%、25.53%和
24.93%,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84%、21.88%和 20.57%,占比较高。

    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系公司产品运达客户后,需先
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
方能确认收入,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较长,普遍在 9 个月到 1 年左右。客户
产品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主要为后处理系统设备作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一部
分,在新建或改造生产线时,需要与整条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一起试生产,验收时
间普遍较长。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韩国 LG、韩国 SKI、韩国三星、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
比亚迪、国轩高科等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0%以上。

                                   5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如果部分客户经营
情况不利,或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5)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客户开拓不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尚未覆盖全部国内主流动力锂电池生产商。若未来公
司未能进一步开拓未覆盖的国内动力锂电池生产商,且开拓境外动力锂电池生产
商也未及预期,或已合作的动力锂电池生产商由于行业波动、竞争激烈等因素经
营情况持续恶化,或公司的现有主要客户被竞争对手大规模抢占,则公司在动力
锂电池后处理设备领域的销售收入、市场份额将有下滑的可能,因此公司具有动
力锂电池生产商客户开拓不利的风险。

    (6)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收入中有部分为外销收入,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汇率
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会影响
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者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因出口而持有的外币资产将随着人民币升值而有所贬值,从而影
响经营利润。

    (7)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136.61 万元、35,768.03
万元和 34,921.5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5%、10.90%和 10.92%,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6%、9.34%和 9.01%,金额及占比均有提升。2018 年以
来已出现部分国内动力电池生产商产能利用率较低,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情况。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将减
小,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由于其工作特性,如果产品质量不佳,轻则影响电池

                                     6
合格率,重则会导致安全事故。公司目前尚未出现因重大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
纷的情况,但不排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客户验收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后处理设备行业主要以设备验收确认收入,根据以往经验
总体可估算验收周期一般在 9 个月到 1 年左右,但受部分下游客户的设备安装调
试时间及其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的影响,上述周期也可能会延至 1 年以上。若未
来遇到行业剧烈波动,部分下游锂电池生产商开工率较低或处于停业状态,且经
营业绩大幅下降,资金紧张,有可能推迟或拒绝对设备进行验收,公司的部分收
入将可能无法得到确认,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风险

    (1)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公
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国
家政策的大力推动,锂离子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不
断普及的情况下,锂离子电池需求量急速增长。在此背景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
业不断扩张产能,新建或改造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从而带动了后处理系统相关设
备需求的高速增长。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稳中有升,
锂离子电池在储能方面的应用也前景广阔,因此从长远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产
能仍将进一步扩张,对后处理系统相关设备需求也仍将保持高位。但随着市场的
日益成熟,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也相应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未来几年电
能量密度低、续航性能差、技术水平落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获得的政府补贴将
大幅下滑,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产业集中度日益升高,
可能出现部分国内动力电池生产商产能利用率较低,低端产能过剩,资金周转较
为困难的情况。

    4、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7
    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公
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与下游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新
能源及其设备制造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但是如果外部
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锂
电池及其设备制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下游锂电池生产商缩小投资规模,削
减设备采购规模,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未来锂电池设备
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需求下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蔓延,
海外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可能导致公司部分海外客户无法按时完成项目,或
相关投资预算缩减或投资计划延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国际政治及贸易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国外客户为韩国 LG、韩国 SKI、韩国三星、日本索
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日本 TDK 控制),上述五家客户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因此,中韩、中日国家关系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与上述几
家客户的合作减少甚至中断,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
司部分电子元器件也从国外采购,中国和美国目前存在贸易争端,互相采取了加
征关税等方式进行应对,若未来贸易争端扩大化,影响到日本、韩国等国对中国
的贸易政策,则同样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杭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杭可科技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8
                                                                     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年同期增         2018 年
                                                                     减(%)
营业收入                1,492,867,989.37      1,313,025,766.35          13.70%   1,109,306,20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71,938,769.07        291,187,625.69           27.73%      286,237,510.2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8,204,382.97        243,436,075.44           30.71%      276,388,337.0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92,316,221.48        135,696,594.34          115.42%      252,831,390.61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
                                                                     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567,271,445.47      2,223,114,256.05          15.48%      911,539,813.90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875,799,623.73      3,827,670,362.50           1.26%   2,307,894,943.64

    2020 年度,杭可科技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0.77        20.78%                 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               0.77        19.48%                 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9               0.65        21.54%                0.77
股收益(元/股)
                                                                     减少4.08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6%            19.64%                             36.56%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3.11个百
                                      13.31%            16.42%                             35.30%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1.27个百
                                       6.94%             5.67%                              5.18%
(%)                                                                        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115.42%,主要系本报告期客户
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 15.4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9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与研发为核心竞争力,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后处理相关的技术积累和开发。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核心技术优势;(2)研发机制和技术创
新机制优势;(3)市场优势;(4)团队管理优势。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
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研发驱动公司业绩发展,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
支出。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0,357.05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39.03%。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94%。

    2、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560.98 万元, 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50.4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9,457.1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杭可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

                                    10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年初直接持股    年末直接持股    年度内股份增
  姓名             公司职务
                                          数量(股)      数量(股)    减变动量(股)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
  曹骥                                    187,616,596     187,616,596                0
                 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
  曹政                                      4,242,102       4,242,102                0
                     人)
 桑宏宇        董事、副总经理               4,242,102       3,181,577       -1,060,525
 赵群武              董事                   4,242,102       3,181,577       -1,060,525
 郑林军              监事                   2,506,697       1,880,023         -626,674
 俞平广              监事                   4,242,102       3,181,577       -1,060,525
 章映影            副总经理                 2,506,697       1,880,023         -626,674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以下持股平台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平台持有股
  持股平台名称           持股平台简称          持股平台性质
                                                                    份数量(股)
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
                            杭可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                96,411,406
        司
合肥信联股权投资合
                            合肥信联           非员工持股平台                2,771,81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信珲创业投资合
                            宁波信珲           非员工持股平台                 277,088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情况如
下:
                                          11
                                                             在持股平台中的出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平台
                                                               资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
    曹骥                                          杭可投资              89.848
                             制人)
    曹政        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杭可投资                1.00
  桑宏宇               董事、副总经理             杭可投资                2.00
  赵群武                    董事                  杭可投资                2.00
  郑林军                     监事                 杭可投资                1.00
  俞平广                     监事                 杭可投资                1.00
  章映影                   副总经理               杭可投资                1.00
                                                  杭可投资               1.152
徐鹏(离任)               副总经理               合肥信联                [注]
                                                  宁波信珲               27.28
    注:徐鹏持有马鞍山信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的出资份额,马鞍山信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则持有合肥信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出资份额,同时合肥
信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肥信联 1%的出资份额。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傅毅清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