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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
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22-0.28=9.5元/股;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8-0.28=9.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调整为 9.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