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解除合同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发送的定点信中标通知邮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发送的解除上述业务
的《PO 变更通知单》。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定点
信 中 标 通 知 邮 件 , 并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发送的订单 PO(以下
简称“原合同”),共计 4.8 亿元(不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确认后,
原合同生效。
因原合同技术协议发生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
件发送的《PO 变更通知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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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盖章回传。
《PO 变更通知单》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或取消的方式,本次《PO 变更通
知单》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同意解除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原合同。自原合同解
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追
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PO 变更通知单》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签订后,尚未正式履约,公司为原合同履约投入的成本较少。公司的
客户覆盖国内外主要电池企业,本次交易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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