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的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树堂、马贵翔、朱军生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子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易骏捌
马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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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子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 ≡
丛
董 事
/宋军生
(此页无 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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