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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9-23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10 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
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浙江杭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