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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0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15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序号         姓名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王金根               3,366                     0
   2           陈健                     0                  20,000
   3          骆骁非               57,741                  58,741
   4          丁伟森                    0                   1,000
   5           吴村                    734                 30,734

   6           王霞                20,200                  21,700

   7          曹燕琴               8,616                    8,420

   8          倪龙凤               2,508                    2,000

   9          路胜男               3,000                    2,000

   10         孔海萍               7,500                    7,300

   11         桑宏宇                    0                  795,394

   12         赵群武                    0                  795,394

   13         郑林军                    0                  470,005

   14         俞平广                    0                  795,394

   15         章映影                    0                  470,005


    1、经核查,孔海萍女士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500股,累计卖出
公司股票7,300股。孔海萍女士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骥先生之配偶、董事兼副总经
理曹政之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应规则未能牢记。孔海萍女士并未任职
于杭可科技,经与曹骥、曹政先生核实,其二人均未向孔海萍女士告知有关公司
的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综上,孔海萍女士前述股票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
信息意图赚取利益的情形。曹骥、曹政先生承诺,将与其亲属一同加强对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规则的学习,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曹骥、曹政先生未被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2、根据上述15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
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
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
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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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
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
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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