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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杭可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63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4,705,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924,245.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
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                       42,646.00            42,646.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40.00            12,040.00

                         合    计                                54,686.00            54,686.0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       95070078801500001158             1,854.7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行杭州萧山支行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除手     已签订合同    募集资金预计
                                                                                                  项目进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续费后净额       待支付金额      剩余金额
                                                                                                  展情况
                 (A)              (B)            (C)              (D)       (A-B+C-D)


研发中心建                                                                                        已结
                   12,040.00        10,589.52           404.23         745.77         1,108.94
设项目                                                                                            项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
   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
   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
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实现利息收入等 404.23 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54.7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108.94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
金额 745.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杭可科技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
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杭可科技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