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06       杭可科技              2022/4/18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因工
作人员疏忽,会议登记时间存在错误。现将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登记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更正为“2022 年 4 月 20 日”。除此之外,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
内容不变。
    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
    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