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杭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
技”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
称“《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
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
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 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
分类至“营业成本”,并依据上述规定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
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
营业成本 22,186,526.83 22,504,188.49
销售费用 -22,186,526.83 -22,504,188.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1,912,686.18 22,230,347.84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1,912,686.18 -22,230,347.84
金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