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0-015)。
3、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述公式调
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0.22907=9.27093元/股≈9.2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907 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
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9.5 元
/股调整为 9.2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9.5 元
/股调整为 9.2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