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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度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907 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9.5 元/股调整为 9.27 元/股。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可归属数量为 4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期限
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