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1.05%。其中,首次授予 34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8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预留 8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
(3)授予价格(调整后):9.5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01 人;预留授予 53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首次授予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时间
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1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时间
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30%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45%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
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预留授予一致。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2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0-015)。
3
(3)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8)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5.22 9.5 元/股 341 万股 101 人 8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8.27 9.5 元/股 80 万股 53 人 0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归属上 归属 归属 归属后剩余 取消归属 因分红送转导致
价格
市流通 数量 人数 有效数量 数量及原因 归属价格及数量
(元/股)
日 (万股) (人) (万股) (万股) 的调整情况
原首次授予的激 公司 2019 和 202
励对象中 3 人因 0 年权益分派实
2021 年 离职不符合激励 施完毕,首次授
9.5 169.5 98 169.5
6月9日 资格,其获授的 予价格由 10 元/
2 万股限制性股 股调整为 9.5 元/
票全部作废失效 股
归属上 归属 归属 归属后剩余 取消归属 因分红送转导致
价格
市流通 数量 人数 有效数量 数量及原因 归属价格及数量
(元/股)
日 (万股) (人) (万股) (万股) 的调整情况
1 人考核结果未
达个人层面的绩 公司 2020 年权
2021 年 效考核要求,其 益分派实施完
10 月 20 9.5 39.5 52 40 第一个归属期拟 毕,预留授予价
日 归属的 0.5 万股 格由 9.78 元/股
限制性股票作废 调整为 9.5 元/股
失效
归属上 归属 归属 归属后剩余 取消归属 因分红送转导致
价格
市流通 数量 人数 有效数量 数量及原因 归属价格及数量
(元/股)
日 (万股) (人) (万股) (万股) 的调整情况
原首次授予的激
2022 年
9.5 164.30 95 0 励对象中因 4 人 无
6月9日
考核未达标或未
5
完全达标,其第
二个归属期拟归
属的 5.2 万股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6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属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限要求。
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
预留授予第一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58
个归属期 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第二 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483,313,053.45 元,符合归属条
个归属期 或以 2017-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人,53
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均为“A”及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考核评级 S A B C D
其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数量为 40 万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5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归属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7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二)归属数量:40 万股。
(三)归属人数:53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27 元/股(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0 元/股调整为 9.2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已
序 可归属数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的限制性
号 量(万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 / / / / /
二、高级管理人员
2 / / / / / /
小计 / / /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 人) 80 40 5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0 40 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8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及其归属数量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发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9
(四)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