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对《关于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系公司综合考虑后续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中止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