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也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香港杭可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