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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7)。
   3、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907元。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本公司按下
述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22907=27.7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调整为 27.7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