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1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269.5 万股的 0.74%。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截止授予日):28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65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1/3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1/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1/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1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或以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或以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或以
第三个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0%。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
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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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
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7)。
(3)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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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1.11.24 28 元/股 300 万股 465 人 0 万股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2.1 万股(激励
对象中 4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9.9 万
股限制性股票一次性作废失效;18 人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归属
期拟归属的 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39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因此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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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或以 2020 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58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或以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483,313,053.45 元,符合归属条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或以 件。
第三个归属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激励对象共 465 人,其中,48 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
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 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效;399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考核评级 S A B C D A 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100%;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0
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名激励对象的考评比例为 C,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50%;18 名激励对
象的考评比例为 D,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0%,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
的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失效。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 万股。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399 名激励对象可归
属 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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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99 名激励对象归属 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9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 万股,归属
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归属数量:82.1 万股。
(三)归属人数:399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7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7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已
序 可归属数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的限制性
号 量(万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99 人) 246.3 82.1 1/3
合计 246.3 82.1 1/3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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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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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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