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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
发展和 2022 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
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
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76%,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
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的相关情况。2022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经审
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根据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审慎核查后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
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的高管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目前和同行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 2021 年经营情况和未来业绩预期情况下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
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将提升个人工作效率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相结合,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
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整体风险可控,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授信方案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
力和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
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
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
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对《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是
为满足子公司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
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预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业务不涉及公司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十二、对《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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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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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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