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1-0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