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与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业务, 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