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崇和先生、李荣信先生、Brent
Alexander Young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提名杨崇和先生、李荣信先生、Brent Alexander Young 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志尧先生、吕长江先生、刘敬东先生、
俞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提名尹志尧先生、吕长江先生、刘敬东先生、俞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国内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
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议案涉及自身利害关系,在董事会表决时,我们集体
回避。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