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3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366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