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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2-06-2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